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常见的):如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 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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